尊敬的开发者您好:
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,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 (以下简称 《标识办法》 ),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标识办法》中明确,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,要求服务提供者、传播平台、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共同履行标识义务,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机制。
如果您的应用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,请您根据《标识办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,严格落实相关要求。
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:
1、应当对文本、音频、图片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;
2、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、复制、导出等功能时,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;
3、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;
4、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、样式等规范内容,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;
5、应当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,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,并提交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,以供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进行核验。
具体入口见开发者后台-资质提交入口
构建健康、有序的应用生态离不开您的支持。应用汇市场审核要求会随着相关政策、法律法规以及平台要求而变化,请您详细了解审核要求,以提交审核时官方审核要求为准。如有疑问可在发邮件到hello@appchina.com咨询,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!
相关法律法规请参考: